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ZTFC对森林认证资格的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的程序与要求,以确保认证资格管理与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ZTFC对认证的批准、认证资格的保持、暂停、恢复、认证范围的变更、认证资格的撤销。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认证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的批准;
3.2技术总监负责认证决定评定意见的提出和过程控制;
3.3认证事业部负责编制《认证决定申请书》;
3.4综合业务部负责证书及暂停、撤销通知书的制作、发放,以及证书状态的监管。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3:2022《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GB/T28951:2021《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28952:2024《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规则》(2015)
ZTFC-QM《质量手册》(第三版)
1.目的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森林认证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ZTFC的信誉,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申请森林认证或已获认证证书的企业对ZTFC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ZTFC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3.职责
3.1技术保障部负责接受对ZTFC的申诉、投诉及争议并组织对有关申诉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3.2管理委员会负有对申诉、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责任。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02:2015《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2015《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1.目的
明确和规范监督及再认证的实施要求,确保对获证单位有效实施监督和再认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再认证审核的控制。
3.职责
3.1业务发展部负责监督审核的确认和再认证审核业务的受理及合同评审;
3.2认证事业部负责实施监督和再认证审核过程的管理;
3.3技术保障部负责对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员的检查与监督;
3.4综合业务部负责监督和再认证有关文件和证书的管理;
3.5技术总监负责监督和再认证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的审定;
3.6总经理负责监督和再认证决定的批准。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l:2017《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SC23:2022《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GB/T28951:2021《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GB/T28952:2024《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
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规则》(2015)
ZTFC-QM《质量手册》(第三版)
1.明确职责
被认证单位应该明确自己在被认证过程中或通过认证后的职责,特别是要在管理层内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森林认证事宜,做到:
——制定必要的森林认证产品保障措施,以保证获得中国森林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符合《中国森林-森林经营认证标准》、《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的要求;
——相关方对申请或获得中国森林认证的产品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提供保障
被认证单位应为森林认证产品保障措施的建立与保持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
——生产程序管理、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生产环节满足中国森林认证标准的要求;
——从事森林认证管理和认证产品生产过程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3.标志与证书
被认证单位应制定森林认证标志与证书管理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中国森林认证标志及其认证证书的使用符合中国森林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4.文件及记录
被认证单位应建立与保持符合本指南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5.信息交流
被认证单位应建立与保持必要的信息交流保障措施,以确保:
——所执行森林认证标志标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被认证单位与认证机构信息交流渠道畅通,有关认证产品变更的信息及时通报认证机构。
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被认证单位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与调查,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和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再发生。
7.保障措施的监测评估
被认证单位应对保障措施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审,以确保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评 审过程应形成文件。
美国SCS全球认证服务调查投诉和上诉遵循其FSC投诉和上诉程序,点击>>这里<<获得该程序的最新版本。如果投诉是针对SCS客户的,投诉人应在要求SCS介入之前首先尝试与该客户解决问题。如果是针对SCS做出的任何不利决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该决定的通知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提交给 SCS。SCS的FSC投诉和上诉程序可应实际运营的要求翻译成当地语言进行的操作。
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ZTFC-00 NO:
尊敬的
您好!
感谢您对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的信任与支持,为更好地服务于认证企业,我们殷切地希望您对我们的服务情况提出宝贵意见。(请填写下表):
客户 名称 | 地 址 |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
贵单位属于:□林场 □林业公司 □森林公园 □加工企业 □贸易公司
贵单位所做认证属于:□森林经营认证(FM □产销监管链(COC)□非木质经营认证(NTFP) | ||||
认证受理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认证费用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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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证书发放 | □及 时 □一般 □不及时 | |||
网站公示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投诉处理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整体评价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其他意见、要求或建议(如与其他认证的差距,改进建议等):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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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76号聚才大厦A406 电话 :010-67610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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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FC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严格按照CNCA、CNAS及《森林认证规则》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开展认证活动,制定并贯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和诚实性的行为准则。
1、 公正性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提供公正、公平的认证服务。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按照CNAS-CC02与CNAS-SC23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与持续改进。
(3)ZTFC定期发布认证所采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4)独立开展认证业务,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文,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和提供认证服务。在业务工作中不受干扰,确保所有人员免受来自商业、财务、行政及各方面的压力。
(5)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认证活动不以商业目的和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和进行业务竞争。经费来源于收取的认证费,不接受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的资助或赞助。
(6)ZTFC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ZTFC业务有关的咨询活动。ZTFC依靠严格的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从事认证活动,并为申请认证组织保守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7)ZTFC的认证决定由与申请认证组织及认证过程无关的人员做出。参与认证过程及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认证决定只依据已经确认的审核标准和审核结果做出独立的判断。
(8)全体人员须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9)自觉接受监督与监管。ZTFC成立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并接受CNCA和CNAS的监督、监管。
(10)如违反上述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非歧视性声明
ZTFC是为社会各界提供认证服务、具有明确的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为防止外来干扰,保证认证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特作以下声明:
(1)ZTFC运作所遵循的方针、程序及其管理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实施。除CNAS-CC02规定外,不使用妨碍或阻止申请人申请的程序。
(2)ZTFC严格遵循非歧视性原则。执行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以及管理方式不带有任何歧视性。承诺对于其活动在ZTFC声明的运作范围内的所有申请人,ZTFC的服务都将向其开放。不进行有损于ZTFC公正性和形象的认证活动。
3、 维护申请认证组织权益的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切实保障申请认证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开展认证工作而接触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所有的机密信息保守秘密。
(3)提供公正、公开科学诚实的认证服务,不参与任何有损判断独立性与认证诚信度的活动。
(4)在授权范围内ZTFC向所有申请人开放,不附加不恰当的财务要求或其他条件,不以是否为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作为条件,也不以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限制条件。
(5)在认证活动中,申请认证组织可以向ZTFC提出服务要求:
a. 保护机密信息的所有权;
b. 认证服务详细细节的知情权;
c. 对提供的审核组的组成与检查评审结果提出质询。
4、 保护申请认证组织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承诺
(1)对申请认证组织提供的技术资料、实物由专人登记,做好严格的保密控制。
(2)自觉接受申请认证组织、认可机构的监督与监管。如违反上述承诺并给申请认证组织造成损失的,ZTFC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 对认可机构的承诺
(1)ZTFC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ZTFC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自觉接受CNCA与CNAS的监督监管,维护认可机构的形象。
(3)ZTFC承诺保证按CNAS-CC02、CNAS-SC23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与持续改进,确保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努力实现ZTFC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ZTFC坚持为社会服务的原则,以标准为依据,以申请认证组织经营事实为基础,公正、公开、科学与独立提供认证服务。
(5)ZTFC认证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费来源为收取的认证费,不接受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的资助或赞助。不受来自商业、财政、行政领导和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种压力的影响。
(6)ZTFC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
(7)ZTFC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对独立判断和信誉带来不利影响的活动;切实保障申请认证组织的一切合法权益,保护申请认证组织的机密信息与所有权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