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a5759c-4ec9-4445-8c9c-0b94a87246e1.png)
-744c15a6-60bd-4c8a-a2d2-d9ad39471076.png)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ZTFC对森林认证资格的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的程序与要求,以确保认证资格管理与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ZTFC对认证的批准、认证资格的保持、暂停、恢复、认证范围的变更、认证资格的撤销。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认证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的批准;
3.2技术总监负责认证决定评定意见的提出和过程控制;
3.3认证事业部负责编制《认证决定申请书》;
3.4综合业务部负责证书及暂停、撤销通知书的制作、发放,以及证书状态的监管。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3:2022《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GB/T28951:2021《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28952:2024《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规则》(2015)
ZTFC-QM《质量手册》(第三版)
1.目的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森林认证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ZTFC的信誉,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申请森林认证或已获认证证书的企业对ZTFC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ZTFC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3.职责
3.1技术保障部负责接受对ZTFC的申诉、投诉及争议并组织对有关申诉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3.2管理委员会负有对申诉、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责任。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02:2015《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2015《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1.目的
明确和规范监督及再认证的实施要求,确保对获证单位有效实施监督和再认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再认证审核的控制。
3.职责
3.1业务发展部负责监督审核的确认和再认证审核业务的受理及合同评审;
3.2认证事业部负责实施监督和再认证审核过程的管理;
3.3技术保障部负责对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员的检查与监督;
3.4综合业务部负责监督和再认证有关文件和证书的管理;
3.5技术总监负责监督和再认证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的审定;
3.6总经理负责监督和再认证决定的批准。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l:2017《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SC23:2022《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GB/T28951:2021《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GB/T28952:2024《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
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规则》(2015)
ZTFC-QM《质量手册》(第三版)
1.明确职责
被认证单位应该明确自己在被认证过程中或通过认证后的职责,特别是要在管理层内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森林认证事宜,做到:
——制定必要的森林认证产品保障措施,以保证获得中国森林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符合《中国森林-森林经营认证标准》、《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的要求;
——相关方对申请或获得中国森林认证的产品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提供保障
被认证单位应为森林认证产品保障措施的建立与保持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
——生产程序管理、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生产环节满足中国森林认证标准的要求;
——从事森林认证管理和认证产品生产过程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3.标志与证书
被认证单位应制定森林认证标志与证书管理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中国森林认证标志及其认证证书的使用符合中国森林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4.文件及记录
被认证单位应建立与保持符合本指南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5.信息交流
被认证单位应建立与保持必要的信息交流保障措施,以确保:
——所执行森林认证标志标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被认证单位与认证机构信息交流渠道畅通,有关认证产品变更的信息及时通报认证机构。
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被认证单位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与调查,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和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再发生。
7.保障措施的监测评估
被认证单位应对保障措施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审,以确保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评 审过程应形成文件。
美国SCS全球认证服务调查投诉和上诉遵循其FSC投诉和上诉程序,点击>>这里<<获得该程序的最新版本。如果投诉是针对SCS客户的,投诉人应在要求SCS介入之前首先尝试与该客户解决问题。如果是针对SCS做出的任何不利决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该决定的通知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提交给 SCS。SCS的FSC投诉和上诉程序可应实际运营的要求翻译成当地语言进行的操作。
2001年,国家林业局专门在科技发展中心下成立了森林认证处。同年7月又组织成立了中国森林认证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认证工作,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森林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并在同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确定了森林认证工作发展方向;
特征
◆ 提供质量和环境保证体系,包括ISO 14001和ISO 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
◆ 没有特别针对森林经营的标准;
◆ 是对以业绩标准为基础的认证体系的补充。
范围
◆ 标准化(体系标准)和认证;
◆ 无产销监管链和产品标签;
◆ 全球性。
方法
◆ 以体系或进程标准为基础的认证;应用机制建立环境政策和目标,并确保其实施;
◆ 无以业绩标准为基础的森林经营标准;
◆ 适用于组织的管理和特定的森林区域。
特征
◆ 由欧洲林主发起的私有进程;
◆ 国家政府机构的成员进行决策,根据木材生产能力决定选举的权限;
◆ 它的建立是为了满足欧洲私有林主的需要;
◆ 促进赫尔辛基进程所定义的森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范围
◆ 标准化、产销监管链和标签;
◆ 打算作为欧洲各国森林认证体系相互认可的框架;
◆ 地区性:欧洲。
方法
◆ 根据赫尔辛基进程为基础的认证标准评估国家标准和体系;
◆ 根据泛欧标准和国家采用的泛欧标准评估森林经营;
◆ 国家水平上森林业绩要求不同;
◆ 引进"区域认证"的概念。
特征
◆ 由政府发起,开展和管理马来西亚的独立第三方认证体系;
◆ 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托管理事会"管理的非赢利性组织;
◆ 与FSC合作,确保马来西亚的标准和指标符合FSC的原则和标准。
范围
◆ 标准化、认证、产销监管链以及产品标签;
◆ 国家:马来西亚。
方法
◆ 根据以ITTO标准和指标为基础的"马来西亚森林经营标准和指标"评估森林经营业绩;
◆ 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水平。
森林资源及其土地的经营应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上的需要,这一观点已得到广泛认同。而且,随着公众越来越关注森林的破坏和退化问题,使得消费者要求他们购买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不仅不会对森林造成破坏,而且有助于拯救未来的森林资源。为了满足这类要求,木材产品的认证和自愿认证体系在市场上应运而生。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FSC?)是独立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支持环境适宜、社会有益和经济可行的森林管理。
FSC森林认证,是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系列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评估,以证明森林或产销监管链各环节经营者达到的FSC所制定的标准要求,并发放认证证书的一个过程。
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简称FM)和产销监管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简称COC)。FSC 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为实现这些目标,它倡导自愿、独立、第三方认证为主要的方法手段。
FSC的解决方案是为了应对森林资源管理不善的挑战,它得到了来自全球南北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它的使用者包括参与市场活动的个人、组织和企业,旨在鼓励负责任的森林资源管理。
特征
◆ 由美国木材工业部门发起;
◆ 由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和外部专家发起;
◆ 非传统意义上的认证体系,提供 一个"质量管理体系";
◆ 进行第三方审核,自行评估也被 认可;
◆ 由"多利益方委员会"管理标准 和认证计划。
范围
◆ 制定"可持续林业原则"、"指南" 和"业绩测试(标准)"作为环境性能持续提高的框架
◆ 无产销监管链和产品标签的机制;
◆ 国家:美国和加拿大。
方法
◆ 初步以"体系"为基础的认证,根据可持续林业倡议的可持续林业原则评估环境的改善情况,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最终目标;
◆ 包括业绩测试,符合蒙特利尔进程;
◆ 适用于组织的管理及特定的森林区域。
特征
◆ 由印度尼西亚前环境部长领导的 工作组发起;
◆ 通过"多利益方进程"发展和执 行认证体系;
◆ 与FSC相互合作,最终实现"相互认可"的目的。
范围
◆ 授权认证机构、认证体系的发展 和维护(包括标准化)以及一个认证检验委员会(处理争端);
◆ 产品标签的机制;
◆ 国家:印度尼西亚。
方法
◆ 体系发展和认证的基础:印度尼 西亚生态标签研究所的标准和指标
◆ 该标准和指标的目的在于将ISO14000体系要求和FSC与ITTO 的业绩要求融合在一起。
特征
◆ 非官方机构,负责建立和监控森林经营体系;
◆ 由美国资助和当地利益方参与的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的项目--玻利维亚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发起;
◆ 与FSC合作,作为FSC国家倡 议。
范围
◆ 标准化、认证、产销监管链以及 产品标签;
◆ 国家:玻利维亚。
方法
◆ 根据玻利维亚自愿森林认证委员 会制定的得到FSC认可的国家标准评估森林经营业绩;
◆ 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水平。
特征
◆ 它是制定标准和实施认证的自愿 会员协会;
◆ 由森林工业利益团体发起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
◆ 包括建立管理体系(目标和战略),以及以蒙特利尔进程标准为基础确定经营目的和特定的业绩目标;
◆ 确保标准制定及当地森林可持续 经营的价值和目标定位中公众参与的合理机制。
范围
◆ 标准化和认证;
◆ 国家:加拿大;
◆ 无标签或产销监管链机制。
方法
◆ 根据以类似于蒙特利尔进程标准的国家标准和21个"关键因素" 为基础的认证标准评估森林经营的业绩;
◆ 以ISO 14001作为体系标准;
◆ 适用于特定森林经营区域。
特征
◆ 由13个成员国组成的泛非木材贸易组织非洲木材组织发起;
◆ 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可作为认证的基础;
◆ 认证体系不完整,还不包括认证进程和相应的管理。
范围
◆ 标准化;
◆ 无明确的认证进程;
◆ 地区性:非洲。
方法
◆ 包括原则、标准和指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在喀麦隆、科特迪瓦及加蓬进行实地测试
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ZTFC-00 NO:
尊敬的
您好!
感谢您对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的信任与支持,为更好地服务于认证企业,我们殷切地希望您对我们的服务情况提出宝贵意见。(请填写下表):
客户 名称 | 地 址 |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
贵单位属于:□林场 □林业公司 □森林公园 □加工企业 □贸易公司
贵单位所做认证属于:□森林经营认证(FM □产销监管链(COC)□非木质经营认证(NTFP) | ||||
认证受理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认证费用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审核过程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证书发放 | □及 时 □一般 □不及时 | |||
网站公示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投诉处理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整体评价 |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其他意见、要求或建议(如与其他认证的差距,改进建议等):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回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76号聚才大厦A406 电话 :010-67610188 | ||||
您的意见对我们很重要,多谢您的合作!
ZTFC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严格按照CNCA、CNAS及《森林认证规则》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开展认证活动,制定并贯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和诚实性的行为准则。
1、 公正性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提供公正、公平的认证服务。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按照CNAS-CC02与CNAS-SC23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与持续改进。
(3)ZTFC定期发布认证所采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4)独立开展认证业务,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文,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和提供认证服务。在业务工作中不受干扰,确保所有人员免受来自商业、财务、行政及各方面的压力。
(5)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认证活动不以商业目的和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和进行业务竞争。经费来源于收取的认证费,不接受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的资助或赞助。
(6)ZTFC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ZTFC业务有关的咨询活动。ZTFC依靠严格的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从事认证活动,并为申请认证组织保守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7)ZTFC的认证决定由与申请认证组织及认证过程无关的人员做出。参与认证过程及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认证决定只依据已经确认的审核标准和审核结果做出独立的判断。
(8)全体人员须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9)自觉接受监督与监管。ZTFC成立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并接受CNCA和CNAS的监督、监管。
(10)如违反上述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非歧视性声明
ZTFC是为社会各界提供认证服务、具有明确的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为防止外来干扰,保证认证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特作以下声明:
(1)ZTFC运作所遵循的方针、程序及其管理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实施。除CNAS-CC02规定外,不使用妨碍或阻止申请人申请的程序。
(2)ZTFC严格遵循非歧视性原则。执行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以及管理方式不带有任何歧视性。承诺对于其活动在ZTFC声明的运作范围内的所有申请人,ZTFC的服务都将向其开放。不进行有损于ZTFC公正性和形象的认证活动。
3、 维护申请认证组织权益的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切实保障申请认证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开展认证工作而接触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所有的机密信息保守秘密。
(3)提供公正、公开科学诚实的认证服务,不参与任何有损判断独立性与认证诚信度的活动。
(4)在授权范围内ZTFC向所有申请人开放,不附加不恰当的财务要求或其他条件,不以是否为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作为条件,也不以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限制条件。
(5)在认证活动中,申请认证组织可以向ZTFC提出服务要求:
a. 保护机密信息的所有权;
b. 认证服务详细细节的知情权;
c. 对提供的审核组的组成与检查评审结果提出质询。
4、 保护申请认证组织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承诺
(1)对申请认证组织提供的技术资料、实物由专人登记,做好严格的保密控制。
(2)自觉接受申请认证组织、认可机构的监督与监管。如违反上述承诺并给申请认证组织造成损失的,ZTFC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 对认可机构的承诺
(1)ZTFC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ZTFC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自觉接受CNCA与CNAS的监督监管,维护认可机构的形象。
(3)ZTFC承诺保证按CNAS-CC02、CNAS-SC23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与持续改进,确保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努力实现ZTFC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ZTFC坚持为社会服务的原则,以标准为依据,以申请认证组织经营事实为基础,公正、公开、科学与独立提供认证服务。
(5)ZTFC认证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费来源为收取的认证费,不接受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的资助或赞助。不受来自商业、财政、行政领导和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种压力的影响。
(6)ZTFC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
(7)ZTFC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对独立判断和信誉带来不利影响的活动;切实保障申请认证组织的一切合法权益,保护申请认证组织的机密信息与所有权不受损失。





